| 14.05有关公章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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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最近接连发生二起门店擅自私刻总公司的公章事件,一起是客户事先到总公司求证过该门店私刻公司公章的真伪,总公司当时就是否认该公章是总公司的,随后,客户就向警方报案,现警方要求该门店负责人提供总公司证明,证明其使用的公章合法有效,总公司拒绝提供证明,现等待警方的处理。另一起,是客户到总公司求证后,得知公章是私刻的,表示要用合法手段来维权。为此,总公司再次声明:
一、公章是一个企业的象征和代表形式,一经盖出将产生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各门店在租赁合同、居间合同、及办理其他业务时盖的公章,必须和门店所悬挂的营业执照的名称相符,各门店不得私刻总公司公章,一经发现有私刻总公司公章情况,总公司将没收并销毁其公章,并处以罚款3000元,
三、若已盖出擅自私刻总公司公章,并产生经济及法律责任的,由该门店负责人承担责任,若由此给总公司造成经济及名誉上损失的。总公司将追究其责任。
三、总公司在接受客户咨询、警方调查、法院诉讼等事项中,发现非总公司盖出的公章,一律予以否认。由此,造成门店业务上的损失,或在法院诉讼中败诉等不利因素,均由门店自负。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总公司要求各门店清楚的认识到擅自私刻公章所产生的严重后果,不仅仅是在诉讼案件中败诉,在某些情况下,很可能会从经济诉讼案件,变化为非法经营或欺诈行为的刑事案件。
上海明明房产经纪有限公司
201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