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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8部委将共享外资炒楼信息 不良纪录者将遭封杀
2006/7/21 0:00:00
发布人:admin1

有关文件显示,建设部、商务部等有关部门将建立外资进入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信息监测系统,完善信息网络,尽快实现相关统计数据的信息共享。

    另外,对境外投资者通过股权转让及其他方式并购境内房地产企业,或收购合资企业中方股权的有关行为,我国政府将进行管理,对有不良纪录的境外投资者,有关部门正考虑不允许其在境内进行一系列相关活动。 

    一张全面监测海外游资炒房的“大网”将徐徐撒下。昨天,记者获悉,建设部等八部委可能设立联合信息监控系统,加强对跨境资本流动的监测,为各项实际的外资投资控制措施提供信息参考。值得关注的是,对有不良纪录的境外投资者,将不允许其在我国境内进行相关的投资和收购活动。 

    各部委将共享外资炒楼信息 

    近几天浮出水面的限制外资炒房的建设部“171号”内部文件第十四条就称,建设部、商务部、统计局、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外汇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外资进入房地产的信息监测系统,完善外资房地产信息网络,尽快实现外资房地产统计数据的信息共享。 

    专家表示,这一规定虽然出现在文件的最后一条,但有可能成为执行效果的最重要保障。因为发现具有不良纪录境外投资行为并予以控制,是所有执行条款的基础。 

    虽然文件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联网方式,但业内已经在讨论可行的做法。上海同策房产总裁孙益功介绍,一个简单的联网方式是将外汇管理局和交易中心实现信息共享,直接沟通交易和资金的两头。个人和机构在交易中心的交易背景可以在外管局查到,一旦发现有个人或机构“一名多购”的情况,就可以直接在结汇环节卡位。

    有不良纪录者可能遭到封杀 

    值得注意的是,建设部“171号”内部文件还显示,目前我国还考虑对境外投资者通过股权转让及其他方式并购境内房地产企业,或收购合资企业中方股权的有关行为进行管理,特别要求妥善安置职工、处理银行债务,并以自有资金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金。“因此,对有不良纪录的境外投资者,有关部门考虑不允许其在境内进行上述一系列相关活动。”一位专家表示。 

    业界人士担心 操作上有难度 

    除了最直接的房地产收购交易监测外,相关文件中很多细则的执行都有赖于各部门的协同配合和监测。比如文件规定,外资机构投资境内房地产企业,需先缴清注册资本金,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开发项目资本金达到35%以上,才能境内外贷款及外汇贷款结汇等等。“这就肯定是涉及外汇管理部门、工商管理部门、发改委、银行系统、房地局等各中央和地方部门的协同监测。”上海一位房地产业内人士直言,“尽管新文件措词严厉,在监测系统没有完全建立之前,对其可操作性和执行效果,我们仍只能观望。” 

    的确,随着调控方式方面的日益成熟,以透明化的信息管理和监测来保障执行有据已经成为决策者的共识。“在此前九部委‘十五条’中,已将房地产交易信息的透明化和统计口径的科学统一作为实现调控目标的根本保证。”全国工商联住宅产业商会会长聂梅生介绍。 

    但一位房地产人士也表示了自己的担忧,称“在整个房地产宏观调控中,用信息监测系统来实现监管的说法几乎在所有框架性政策中出现,但真正落到实处的难度,市场都比较清楚。”比如这次的外资监控,多数中介人士认为,在目前国内的房地产信息市场基础上,基本的交易信息联网都还没有达到,如北京海淀区的楼市交易信息不一定立即能在朝阳区查到,而对于大多数二、三级甚至四级城市而言,信息充分联网就更难奢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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