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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中介员偷换产证骗贷
2007/1/9 0:00:00
发布人:admin1

 居住了20多年的老屋被人偷卖,业主宋女士却毫不知情。两年后,面临银行工作人员上门催讨“莫须有”的贷款,才惊觉自己手中的房产证竟是假的。
  2006年4月26日,两位上海银行的工作人员敲开了住在杨浦区的宋女士的家门,催讨住房抵押贷款,并称该房的产权人是许某。住了20余年的老屋怎会突然“易主”,还冒出来“莫须有”的房贷?不得其解的宋女士拿出房产证查看,却发现自己的产权证竟是假的。
  原来两年前,宋女士的丈夫李先生曾在一家中介公司咨询过房屋买卖的事宜,并按工作人员陈某要求提供了产权证、身份证和户口簿等证件。后因房屋未出售,证件也拿回来了。但让宋女士没想到的是,陈某在2004年8月11日,冒用宋女士的名义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将房屋以26.5万元转让给许某。并叫人假冒宋女士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过户登记,又以该房为抵押物,向上海银行申请了为期15年,共计15万元的抵押贷款。同时,为防止事情败露,伪造了一张假产证还给宋女士。并从2005年7月起,未再向银行还过款,于是便有了银行向宋女士催讨房款的一幕。
  2006年8月10日,宋女士将陈某和许某告上法庭,要求确认2004年8月11日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

  法官点评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2004年8月11日,陈某以其名义与许某签订的买卖合同目的是为套取银行贷款,宋女士并不知晓,也未收到许某的房款。因此,该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损害了宋女士的合法权益,并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宋女士据此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理由正当。因此法院支持了宋女士的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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