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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0中小户型预定最大106平米 毛坯房将被逐步取消
2007/1/10 0:00:00
发布人:admin1



  建设部就《90平米以下住宅设计要点》征求意见,各地套型对应不同修正系数
  
  建设部昨日(9日)出台了《90平米以下住宅设计要点》(征求意见稿)。意见稿对中小户型面积的概念进行了明确;同时,根据各地情况不同,中小户型建筑面积可在一定程度内浮动。其中,北京的中小户型住宅套型建筑面积最大可达106平方米。  

  毛坯房将逐步取消  

  为了抑制目前各地追逐住宅面积过大的不良倾向,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住宅建设和消费模式,建设部委托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制定了该文件。意见稿分为总则、名词解释和面积计算、规划设计、建筑设计等内容,适用于新建与扩建的城镇商品住宅和经济适用住宅的居住区规划与建筑设计,作为各地执行90平米以下中小套型住宅政策时的参照细则。  

  意见稿表示,90平米以下中小套型住宅并不等于低品质住宅,中小套型同样可以建成适用、舒适、安全和美观的住宅。住宅设计要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向精细化发展。提倡住宅装修一体化设计和菜单式精装修满足住户的个性需求,逐步取消毛坯房,从而达到对资源、能源的充分合理利用,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套型面积各地不同  

  以夏热冬冷地区6层以下住宅的套型建筑面积90平米为控制标准的基数,该地区其他类型的住宅和其他地区各类住宅的套型建筑面积,由这个基数乘以相应的修正系数得出各地区各类住宅的套型建筑面积控制标准。  

  根据住宅套型建筑面积修正系数表,在严寒地区、寒冷地区、夏热冬冷地区、夏热冬暖地区和温和地区等,分别按照住宅的层数对应不同的修正系数。层数分为6层以下、7-11层、12-18层、19层及以上。其中,系数最低为夏热冬暖地区和温和地区的6层以下房屋,为0.99;最高为严寒地区19及以上层的建筑,为1.19.按照规定的系数,北京属于寒冷地区,中小户型住宅套型建筑面积最高可对应1.18的系数,也就是说可以达到106平方米。  

  建设部表示意见稿是推荐性技术文件,适用于新建与扩建的城镇商品住宅和经济适用住宅的居住区规划与建筑设计,作为各地执行90平米以下中小套型住宅政策时的参照细则。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1月26日。  

  规划理念  

  套型建筑面积=套内+公摊  

  意见稿提出,套型建筑面积是指单套住宅的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包括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型阳台建筑面积。  

  共有建筑面积为住宅标准层各套型共有的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过道等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  

  套型阳台面积等于套内各阳台结构底板投影面积之和。不论阳台是否封闭,套型阳台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建筑面积。每套住宅套型阳台面积不应超过8平方米。  

  ■设计要点  

  特殊人群 避免过于集中  

  在规划环节,意见稿做了诸多规定。从选址来看,90平米以下中小套型居住区布置应方便社会公共服务,靠近公共交通站点和就业密集区。同时,选址应符合社会融合的原则,要避免特殊人群,如低收入家庭、老年人、残疾人等过度集中。  

  从居住区规划来看,中小套型住宅的套密度不宜低于110户/公顷。居住区的规划设计,要安排一定比例的老年人居住建筑。  

  意见稿要求,要进行居住区日照环境分析,确保规范日照要求;宜进行居住区风环境模拟,搞好通风设计。  

  为保证居室采光,住宅的非日照面建筑间距不宜小于相邻建筑高度的1/2,当相邻建筑高度大于60米时,间距宜采用30米。  

  普通住宅 车位每户0.6辆  

  意见稿指出,加大居住区的开放性,处理好交通站点与居住区出入口的衔接,方便居民的出行,公交站点到住宅的最长步行距离不宜大于300米。  

  针对停车位指标,对普通商品住宅而言,配建标准为每户0.6辆,经济适用房为每户0.3辆。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区位折减比例调整。市中心比例为60%,城市一般地区为80%,郊区为100%。  

  此外,为保证室外足够的活动空间,居住区内地面停车率应针对不同的居住区类型分别加以限定。高层为主的居住区地面停车率不超过5%;高层为主的低密度居住区地面停车率不超过15%;多层为主的高密度居住区地面停车率不超过10%;多层为主的低密度居住区地面停车率不超过20%。  

  轻型隔墙 允许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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