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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20关于物业税
2007/1/20 0:00:00
发布人:admin1

缘起:2006年12月16日,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痛斥了当前住宅建设中的“贪大求阔”现象,并表示目前建设部、税务总局等正在研究对大户住宅保有环节征税,提高其购买使用成本,从而鼓励中小套型。一石激起千层浪,楼市掀起对物业税的讨论潮。
  
  正方观点

  推动“9070”落地最有力的“撒手锏”部分业内人士:这将是推动“9070”规定落地最有力的“撒手锏”。当税收杠杆发生作用,未来持有大户型房会成为负担的预期弥漫市场时,小户型房就会成为消费者选择的主流产品。现实需求左右着开发导向,这样,不用政府紧盯,开发商自然会落实“9070”规定。此外,在持有环节征税,由于加大了使用成本,能够抑制一部分投资行为。

  40个城市套型面积平均113平方米

  据建设部2006年4月的调研,中国40个重点城市住宅平均套型面积为113平方米,其中16个城市超过120平方米,而北京待售住宅的平均套型面积已达143.9平方米。
  可以倡导人们住小一点建设部住房产业化促进中心总工程师孙克放:目前我国资源紧张,对大户型征税,这样可以倡导人们住小一点,采取适度、适宜的消费。第一、从消费方面,以后住大房子就得多交税,不管是物业税、房产税,面积超过越多税就交得越多。我国存在一家多户、户型超大的现象,这样就可以限制人们买大户型的房子。从消费角度限制某种事物比从产品角度限制要好。第二、对房价的影响,这个政策对房价是否好,现在还不好说。当然,限制大户型就会使以后房产市场出现单一性的产品,大户型少了房价自然会上涨,这是需求与供给来决定的。但换个角度,虽然大户型的房价涨了,但只要对它征税,就可以抑制人们购买大户型。
  有助于降低房屋空置率户型分析专家李小宁:对房地产持有环节征税,提升待售大户型购买后的持有成本是合理的。因为土地像煤炭、石油一样是资源型资产,在国外,大多数发达国家都很重视在房地产持有阶段的征税,这有助于降低房屋空置率和较少资源浪费。

  反方观点
  不能“云吞与饺子一锅煮”

  部分业内人士:这一政策的制定实施可能面临一系列技术性难题以及社会公平上的尴尬。首先,住房制度市场化改革以来,大户型房在供应上居于绝对主导地位,一大批中低收入人群在市场不具有“选择性”的情况下,不得不购买大户型产品。税收政策应该如何对待这种“没有选择情况下的选择”?其次,套型面积与住房价格没有必然的联系。其三,从占用的住房资源看,一个拥有三处60平方米房产的公民和一个拥有一处180平方米房产的公民基本上是相同的。从整体社会公平的角度出发,对大户型房和小户型房采取不同的税收政策可能带来问题。
  对使用权房征保有税很可笑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副教授周榕:目前很多国家都对住房征收物业税,因为国外的土地等财产都是私有的,他们拥有房产的所有权,而我国买的房子只有70年的使用权,对只有70年使用权的房产征保有税这是很可笑的。如果真的要征收,至少要保证拥有多套住房的家庭有一套房子免税,多持有的部分可以征税。

  120平方米作为征税依据于理不通

  120平方米的住房,除了分摊的面积,也不过100平方米左右,从绝对面积上看,很难说得上是大户型。而且,一个两代甚至三代人居住在一起的家庭,120平方米,平均下来并不宽裕。而一个单身汉,购买一处119平方米的房子自住,也显得非常宽敞,反倒不用纳税,从常理上来看也是说不通的。退一步说,即使开征保有税,也应该以人均面积来算。而且,一个家庭倘若在市内买房,可能连80平方米都买不起,如果他们被迫到市郊买房,可以购买130平方米的房子。由于远离市中心,其居住成本相对比较高,现在再让其缴纳保有税,无疑将进一步增加其负担。
  八成网友反对征物业税搜房网对7万网友的调查显示,近八成网友对大户型征保有税持反对态度,对此政策能否降低房价表示质疑。他们表示,房子是生活的必需品,而非像汽车一样属于奢侈品,对普通大户型征保有税会加重购房者负担,而且当前征保有税的很多条件都不具备。

  相关链接
  香港及国外物业税征收

  各国税务界对物业税的叫法不同,主要称“财产税”或“地产税”,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所有者或承租人每年都缴付一定税款,税值随房产的产值而提高。
  物业税的名词源于国外,世界各国对房地产的课税主要有三种情况,有的国家只征收转让房地产的行为税,以流转额为计税依据;有的国家对保有房地产课税,以房地产的评估值为计税依据;有的国家对转让房地产的收益课税,以所得额或收益额为计税依据。在我国,我们说的物业税应该属于第二种情况。

  香港
  在我国香港,如房地产作出租用途,则该租金收入需要缴纳物业税。物业税是在每一个课税年度按照土地或楼宇的应评税净值,以标准税率向在香港拥有土地或楼宇的业主征收,若物业拥有人为法团并作出书面申请,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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