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买使用权房过不了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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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成套的使用权房屋必须转为产权房后才能交易过户,很多市民由于对此并不知情,买卖中易产生纠纷。
去年10月,沈女士在嘉定镇某房屋中介公司购买了一套二手房。签约时双方约定在今年上半年完成房屋过户等一系列手续。等沈女士付清房款及中介费3500元后准备过户时,却被告知由于该房是使用权房,无法交易过户。
交易未成,沈女士要求中介公司退还中介费,但中介只同意退还2000元。沈女士多次和中介公司协商未达成协议,于是向嘉定区消保委投诉。
嘉定消保委受理投诉后,经咨询嘉定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确认该房为使用权房屋,未转为产权房前不能过户交易。情况证实后,区消保委与中介公司取得了联系,认为中介公司作为房地产专业服务机构,事先应该知道使用权房屋无法交易,故应承担交易不成的全部责任,不应该收取任何费用包括中介费。最后,经消保委调解,中介公司退还了全部中介费3500元。
置业提醒
对房屋中介公司的投诉中,关于中介费的投诉比较普遍。消保委认为,对于房屋交易成功的,中介公司按照当初约定收取中介费是理所应当的;反之,中介公司不应该收取中介费,但可以收取一定的劳务费。如果是中介公司的原因导致交易未成,那么中介公司不能收取任何费用。
上海联业律师事务所马永健律师提醒消费者,购买使用权房前,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了解清楚该房屋是否符合《公有住房出售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中规定的可售公房范围,以免因签订无效买卖协议导致无法取得房屋,尤其是注意非独立成套的公房,只能转让使用权,而不能转让所有权 (要先转成产权房后方可上市出售);2、签订协议时,除了要和房卡上的承租人签署协议之外,还应征得房屋同住人的同意,以免因侵犯同住人的居住使用权导致协议无效;3、要了解房屋是否存在违章建筑,以免因存在违章建筑导致房地产交易中心拒绝办理过户申请;4、在使用权买卖协议中要约定上家户口迁出的期限,以及逾期迁出的经济赔偿计算方式,以免因上家户口迟迟不迁而引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