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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秘美国的房地产经纪人工作基本状态(二)(
2012/3/12 0:00:00
发布人:admin1

2012-03-12 15:22:40)转载▼标签: 杂谈  
(一) 找到一个客户喜欢的房子

去年12月中旬,我的一个非常好的客户(台湾人,他是一家大公司的德州总裁,从2004到2006,每年要帮他买一栋房子用于投资,每年都要介绍两三个客人给我) 介绍他的人事部经理给我,要我帮她买房子,因为她是位单身女孩,不想买大的,和她通了电话后,说过了新年看房子。年后,带她看了两次,一共15套房子,每次看七,八个,没有她非常喜欢的。到了二月初,我在我们的房源共享系统(MLS) 看到一栋刚上市的房子,我就先开车30分钟,去看了一下,感觉她一定喜欢(通过前两次看房,就知道她喜欢什么样的房子) ,就打电话给她,让她快来看,怕到周末,看得人多,她来看了之后,非常喜欢,独立屋,2001年建,1700平方英尺(约170平米),三房两卫,两个饭厅,两车库,占地宽60英尺,深120英尺,要价14万7千5百($147500) 美元。

(二) 定下出价(Offer)

一同回到办公室,先在MLS上查一下这个房子的底细,诸如,什么时候买的,屋主是谁,税收值是多少,买的时候多少钱。结果是卖主是在2001买的新房,查不到买价,税收值是13万9千美元。然后再查一下CMA即这个房子的小区在过去6个月销售的情况,来定出卖主的开价是否合理,看了一下,开价合理,估计成交价会在142000美元和145000美元之间,当时我就要跟我的买主定好出价来,最后,定好出价13万8千,并在买卖合同上买主先签字。

(三) 跟卖主议价

 

先打电话给卖主的经纪人,在Coldwell Banker(与21世纪,ERA是一家母公司)做,叫John Digiovanni,看姓应该是意大利后裔,以前也没见过,但很有礼貌,说他的卖主,买了新房,四月建好,欢迎给价(offer). 我就把合同传真给他,买主给价的形式就是一份完全的合同,不是口头,也不是一张纸。在这份买主已签字的合同,一共12页,合同的版本是州政府统一的,经纪人只准填写,不准改动。

(四) 合同的主要内容

 

1) 出价:138000美元。 2) 定金:1000美元。3) 首期: 10% 。4) 产权公司:共和产权公司 5) 产权保险:卖主付。 6) 测量图:买主付 。7) Option: 买主7天之内可以无条件中断合约,定金如数退回给买主。 8) 10天内,卖主的产权如有问题,买主中断合约,定金退回。9) 20 天内如果买主贷不到款,买主就要通知卖主,定金退回。10) 买主收到物业公司的资料后,7天内可以中断合同,定金退回。11) 卖主同意支付370美元给买主买一个一年的房屋维修保险。 12) 过户日期2月23日。13)卖主支付买主经纪人公司3%的佣金。

(五) 卖主回价(Counter Offer)

卖主经纪人第二天打电话回来说,其他的都同意,但以下是卖主的回价

1) 价格 145000美元 2) 18天如果贷不到款,就要通知卖主。3) 2月23过户,但是卖主要租到新房建好(4月5日) ,每天卖主付给买主40美元。

(六) 买主再回价

打电话给我的买主,如实把卖主的回价告述了她,我们研究了一下,决定回价14万1千($141000) 美元,第二天(24小时) 我就发了EMAIL给对方,买主的回价是141000美元。但是对方一直没有回话,我有些担心中途出错,问卖主的经纪人,是不是有别的人给价,他说没有,他也没有说我们的回价是不是低。因为房子很好,有别的人等着,看我们能不能谈成,一般卖主的经纪人一定要跟我们谈不成之后才能与别的买主谈。好容易等到卖主回价,144000美元,又降了一千但要我们配合他的新房时间才行。

(七) 买主卖主达成协议

我就跟买主讲,卖主回价144000美元,同时要迁就他搬进新房的时间(新房一好,卖主才交屋,每天付给买主40美元) 。我建议再回价,143500美元给卖主,估价卖主也会同意,打电话给John,问卖主同意不,John回话说卖主同意,在美国,一般成交价是要价的95-97%。

就这样,差不多么5-6天就谈成了合约,重新改好合同,买主先签字,我由扫描到电脑里给John发过去,他在给他的卖主发过去,打印出来,签好字,又EMAIL给我,打印出来四份,一份给买主,一份自己留下,一份给贷款公司,一份给产权公司。

(八) 存定金和申请贷款

 

第二天,就到产权公司把1000美元定金和合同给产权公司(要求合同生效48小时存定金) ,同时有把买主的贷款资料传真给与我合作的贷款公司(不是银行) ,他们帮助申请贷款,从事房屋贷款也必须有执照,我有德州的执业贷款执照(Mortgage Broker,也有称之为贷款专员的执照,Loan Offer)

(九) 检查房子

打电话给一位有德州房屋检产师执照的朋友,让他去检查房子,第二天,就检查完了,他把检查报告EMAIL给我,凡是有问题的地方,他都用数码相机照下来了。我看一下,没有大问题,几个小问题而已。

(十) 要求卖主维修

把检查报告EAMIL给买主,并写了一个清单要卖主修好有问题的地方,买主说让我看着办就行,之后就把检查报告和维修清单给卖主的经纪人发过去。一天后,卖主除了一项之外不同意,其余都同意,最后买主也就同意了,合同很顺利,如果在合同生效的7天内,买主要中断合同,卖主要退回定金的。

(十一) 贷款批准

 

买主的信用分数很高,800多分,这是我见到的第三个超过800分的(美国人平均680分) ,估价公司的估价也出来了(贷款公司负责) ,测量图也好了(产权公司负责) ,产权也没问题,产权保险也好了(产权公司负责) ,贷款就批下来,一般大概15天左右。

(十二) 过户

因买主出差,过户日期从2月23日延期到3月2日,也就是上周五,卖主下午一点去签字,因买主很忙,产权公司离她办公室很远,地址她也不熟悉,我就去她办公室接她,与买主下午2:30去签字,交了首期和贷款等费用,就完成了产权的转移,卖主也交了租金,再送她回办公室。当卖主新房建好,大约是3月25号,就把房子交给买主。卖主支付3%的佣金,4305美元就赚到手了,整个过程也非常顺利,买主也很高兴。

最终,买主,卖主,双方的经纪人都没有见过面,买房的人也没有与银行和贷款公司的人见过面,但大家都与产权公司的人亲自见过面而已,同时产权公司本身就是公证处,过户文件多数要公证的,而买卖合同则不需要任何公证。

房地产交易中的佣金一直是广大买主,卖主和每一位房地产经纪人所关心的最重要问题。中美两国,在房地产佣金制度上的差异可以说是南辕北辙,由于笔者对于美国的佣金制度较熟悉,但对国内的只是从媒体中获得,如有不全面之处,欢迎批评指正。

(一) 佣金与代理制度有关

在美国,由于绝大多数房地产代理都是独家代理制,即卖主只与一个经纪人公司签订代理协议,这个经纪人(公司) 要为卖主服务,同时卖主要支付劳动报酬-佣金,卖主不可以再找其他的经纪人卖这个房子,这里的代理关系也就是雇佣关系,我帮你卖房,你付我酬劳,我卖不掉,你不用付我酬劳(佣金是卖掉才拿到) ,公平合理。政府的法律规定,所有的房地产协议必须是书面的,这样才对双方有约束。

而在国内,一般不是独家代理而是多家代理,即卖主把房子同时给几家经纪人公司去卖,谁卖掉算谁的。这种情况对卖主有利,对经纪人是不利的,这种多家代理的方式中,卖主与经纪人之间不是雇佣关系,同时,令人难以理解的是卖主也不付帮他卖房子的经纪人任何保酬而是由买主支付佣金。

房地产经纪人也是我们广大人群中的一员,也不都是品德不好的人,但这种卖房代理制度显然是对经纪人是不公平的,在一个不公平的状态中,如何有利理由把所有的责任都推给经纪人呢?我们有没有分析一下事情的原由,有没有站在一个公正的立场来看待问题呢?那些经纪人他们也是为生活所迫,难道他们的所付出的辛勤劳动,在卖主眼里就一文不值吗,如果是自己的儿子,女儿呢,为什么不交给一个经纪人独家代理呢?为什么要脚睬几条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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