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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9市绿化局解读《条例》 公共绿地周边不得建高楼
2007/1/19 0:00:00
发布人:admin1

如果树木严重影响居民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且无迁移价值,就可进行砍伐。昨天,上海市绿化管理局副局长崔丽萍对前天刚通过的《上海市绿化条例》进行了详细解读。《条例》同时还新增加了重要地区和主要景观道路两侧新建建设项目沿道路一侧要种植一定量的绿化、公园绿地周围控制区内不能建高楼等详细规定。《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 

  “不得建高楼”细则在制订 

  【现状】近几年来,上海房地产发展迅猛,大量的房产开发项目为抬高房价,抢占公园绿地周边空间,影响了公园生态环境和景观环境,特别是一些大型公园绿地,如世纪公园、上海植物园、中山公园等。 
  【解读】条例规定:对公园绿地周边建设作出划定,规划控制区内禁止建设超过规定高度的建筑物、构筑物。崔丽萍介绍说,至于公共绿地周边多少范围内不准建造高楼、高楼的高度应控制在多少米等细则,绿化部门正与规划部门进行制订,将于今年内出台。


  影响采光树木可申请砍伐 

  【现状】过去,上海的绿化太少,且树龄越大绿化效益越高,所以,树木不能擅自砍伐。最新统计,2005年本市绿地总量为28789公顷,是1987年2886公顷的近10倍。但实践中,有些树木确实需要迁移,但迁移的成本极高,还不能保证存活,砍伐反而是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 
  【解读】条例解除了禁令,规定:只有符合严重影响居民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且树木无迁移价值的;对人身安全或者其他设施构成威胁,且树木无迁移价值的;发生检疫性病虫害的;因树木生长养护需要,且树木无迁移价值的等4个条件的树木才能申请砍伐,但树木砍伐申请人只能是养护单位。 

  道路沿线要有绿 

  【现状】目前,沿城市道路的居住建筑大部分都紧贴着道路,景观效果差,且小区内的绿色只有居民才能享受到,路人无缘。 
  【解读】条例规定:借鉴新加坡、加拿大等国家的经验,在重要地区和主要景观道路两侧新建建设项目时,应当在其沿道路一侧设置一定比例和宽度的集中绿地,以增加道路两边的通透性,提高绿视率,最大限度实现绿化资源的社会共享。


  小区植物不可乱种 

  【现状】小区道路两旁的果子成熟后落地,喷出果浆,地面洗都洗不干净。居民开车停靠路边碰上果子,果浆洒满车身。截至2005年底,本市居住区绿化总面积达到了5000公顷,居住区绿化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 
  【解读】条例规定,居住区绿化要综合考虑居住环境与采光、通风、安全等要求,避免大色块、大草坪,应以植物造景为主,合理配置乔木、灌木、草本和藤本植物,选用适应本地自然条件的树木花草,并适当配置泉、石、雕塑等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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